再保險亦稱“分?!?。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,通過簽訂分保合同,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。再保險的基礎是原保險,再保險的產生,正是基于原保險人經營中分散風險的需要。
再保險分類
1、再保險可分為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。
比例再保險是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訂立再保險合同,按照保險金額,約定比例,分擔責任。對于約定比例內的保險業(yè)務,原保險人有義務及時分出,再保險人有義務接受,雙方都無選擇權。比例再保險分為成數(shù)再保險、溢額再保險、成數(shù)和溢額混合再保險。
成數(shù)再保險是原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業(yè)務范圍內,將每一筆保險業(yè)務按固定的再保險比例,分為自留額和再保險額,其保險金額、保險費、賠付保險金的分攤都按同一比例計算,自動生效,不必逐筆通知,辦理手續(xù)。
溢額再保險是由原保險人先確定自己承保的保險限額,即自留額,當保險業(yè)務超出其自留額而產生溢額時,就將這個溢額根據(jù)再保險合同分給再保險人,再保險人根據(jù)雙方約定的比例,計算每一筆分入業(yè)務的保險金額、保險費以及分攤的賠付保險金數(shù)額。
非比例再保險分為超額賠款再保險和超過賠付率再保險。
2、按照安排方式分類,再保險可分為臨時再保險、合約再保險、預約再保險。
再保險的作用
再保險作為“保險的保險”,對于保障保險市場安全,為直接保險公司分散賠付風險、擴大承保能力和巨災保障功能,并輔助保險市場調控以及強化行業(yè)風險管理發(fā)揮了重要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