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標保證保險
投標保證保險是指在保險期間內,投保人向被保險人組織的招標項目投標過程中,發(fā)生下列情形之一的,被保險人可向保險人提出索賠。保險人依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賠償,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。
1、投保人在招標文件規(guī)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;
2、投保人接到中標通知后,在招標文件規(guī)定的時間內,因自身原因或無正當理由不與被保險人訂立招標項目合同;
3、投標人中標后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繳納履約保證金。
投標保證保險,實際上是保險公司對投標人投標行為的一種保證擔保方式。保險公司保證中標人和業(yè)主簽約,履行投標文件中的承諾。若中標人因故放棄中標或不履行投標文件承諾,則由保險公司賠償招標人損失。保險公司賠償后,可向投標人進行追償。投標人購買投標保證保險后,等同于繳納投標保證金。
投標保證保險責任范圍(以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為例)
1、投標截止后投保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者違反《建設工程招標文件》撤銷投標文件;
2、投保人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;
3、投保人弄虛作假行為;
4、中標后未按《建設工程招標文件》的要求簽署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》;
《建設工程招標文件》規(guī)定的其他有關投標實質性違約情形。
投標保證保險的重要意義
作為投標保證金的替代形式,投標保證保險與保證金目的一致,即約束投標人的投標行為、維護招投標活動秩序、防止和彌補因投標人過錯行為而給招標人帶來的損失。與保證金不同的是,投標保證保險大大節(jié)約了企業(yè)資金成本和政府管理成本,充分體現了保險的經濟與社會效益。目前,投標保證保險已廣泛活躍于工程施工招標領域,也逐步滲入工程監(jiān)理、工程設計和工程勘察的招標活動中。